Notice
論文相關作業執行細則

*依據本班修業辦法,論文得以實務報告取代,以下「論文」皆包含實務報告在內。
107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 論文口試暨畢業離校相關期程 (以教務處公告為準)
學期期程 提出申請 撤銷申請 口試日期 畢業證書登載月份 辦理離校
第一學期 9月-隔年1月 9/1-11/30 1/31前 9/1-1/31 1月 2月底前
第二學期 2月-6月 2/1-5/31 6/30前 2/1-6/30 6月 8/31前
暑期7月-8月 7/1-7/31 8/31前 7/1-8/31 8月 9/30前
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 論文口試暨畢業離校相關期程 (以教務處公告為準)
學期期程 提出申請 撤銷申請 口試日期 畢業證書登載月份 辦理離校
暑期學期 6月-9月 6/1-8/31 9/30前 6/1-9/30 9月 10/31前
第一學期 10月-隔年1月 10/1-12/31 1/31前 10/1-1/31 1月 2月底前
第二學期 2月-5月 2/1-4/30 5/31前 2/1-5/31 5月 6/30前
論文口試相關
    1. 確認指導教授

      1. 申請時間:
        (1)107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
                修畢18學分後,在確認指導教授後,需繳交「學位考試指導教授暨研究主題申請書」及繳交線上倫理課程通過書至GF-EMBA 辦公室,申請選定指導教授。
        (2)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
                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2月1日至5月31日)結束前,在確認指導教授後,需繳交「學位考試指導教授暨研究主題 申請書」及繳交線上倫理課程通過書至GF-EMBA 辦公室,申請選定指導教授。
      2. 指導教授可指導之學生數以入學學年度 (屆) 計,每屆指導以 4 人為上限,共同指導名額則以 0.5 人計。
      3. 論文指導教授以本院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或曾於本班授課之教師為原則。如有兩位以上教師擔任指導教授,其中至少一位為上述資格之教師。
      4. 如申請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指導教授,需搭配具有部頒證書之本班任課教師或本院專任教師,作為共同指導教授。
      5. 學生更換論文指導教授,需經更換前後之指導教授及執行長同意。
    2. 論文撰寫

      1. 論文之研究主題,建議就品牌、行銷、管理等議題在與美學、生活品味與時尚相關等領域之實務探討。
      2. 如果以實務報告取代論文,除報告題目及內容應以創新性、問題解決及改進現狀等為主
      3. 論文之內容及格式,須符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時尚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論文寫作參考格式」。請點選下載
      4. 研究生應主動與指導教授在研究方向、撰述暨修正內容上,進行定期/不定期討論。
    3. 論文口試申請注意事項

      1. 1. 申請資格:
        (1)學分要求
        甲、107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至少應已修畢 24 學分且完成論文初稿,經指導教授同意簽署申請書。
        乙、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至少應已修畢30學分,並已完成6學期之學籍註冊與繳費,且完成論文初稿,經指導教授同意簽署申請書。
        (2)完成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課程及測驗
        依據本校「學術倫理與誠信教育實施要點」規定,研究生需於申請學位論文口試前完成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課程及測驗,並檢附線上倫理課程通過書。
        # 登入時,身分選「必修學生」,再選擇【臺北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帳號為學號,密碼預設學號末5碼。
        # 登入後,至【課程專區】將【我的課表】內的單元全部修完後,最下面有【總測驗】按鈕,點下即可進行總測驗,通過測驗後隔日中午12時後,至【學習歷程】即可下載修課證明。
      2. 申請時間:應於每學期之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申請未核准前,不得進行論文口試。
      3. 口試委員:
        (1)至少3人,其中論文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由論文指導教授建議口試委員人選,並與學生確定連絡口試委員相關事宜。 其中校外委員(含本校兼任教師)需達1/3(含)以上,且至少有一位校內專任教師擔任委員。相關規定依本校「研究生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要點」辦理。
        (2)如為技術報告,口試委員需有1名實務專家;考生需檢附該實務專家學歷暨工作資歷,經GF-EMBA委員會會議通過。
      4. 撤銷申請:已申請論文口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完成論文口試,應於當學期撤銷申請截止日前提出撤銷。 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口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若屆最高修業年限者,不得延期口試;未能於最高修業年限前完成論文口試者,依規定退學。
    4. 論文口試申請必須繳交文件(需於口試前一個月繳交)

        具備口試申請資格後,必須繳交下列文件至辦公室,核准後始得進行論文口試:
      1. 填寫「學位考試申請表」並需經指導教授簽名。(請至GF-EMBA官網表單下載)
      2. 繳交「學位口試委員名單」;如為技術報告者,需檢附口試委員名單中之實務專家的學歷暨工作資歷。
      3. 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一份學校收取工本費10元)
        列印地點:行政大樓1樓學務處門口投幣列印機、男一舍1樓櫃台前、圖書館1樓投幣列印機
      4. 繳交線上剽竊Turnitin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將封面及比對結果頁以雙面列印出,並請指導教授確認比對結果後在文件上簽名。
        *請務必在口試前將Turnitin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結果寄於指導教授審核。
        請以留於GF-EMBA之聯絡信箱為帳號進行登入,詳細啟用過程請看(Turnitin使用指南-學生版)
      5. 繳交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切結書。(提出口試申請時,尚不用繳交論文)。
    5. 口試前二週準備

      1. 口試時間:需安排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2. 場地登記:請向GF-EMBA辦公室登記口試時間,同步確認口試場地;又不得於校外場地進行口試。
      3. 聯繫非本校之口試委員確認是否有停車需求,並填寫【口試委員停車卡申請表】繳至辦公室。
        *最遲於口試一週前完成,以利辦公室確認場地借用狀況及協助申請口試委員臨時停車卡。
    6. 口試當天準備

      1. 事前進行口試場地設備測試並建議於口試當天提前1小時再次進行環境設備最後確認。
      2. 請至辦公室領取【口試資料袋】。
      3. 口試結束後將【口試資料袋】內的文件檢查並彌封,繳回辦公室。
    7. 論文口試成績及格者,進行論文修訂與定稿,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離校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