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ssion Register
報名資格

A組
  • 凡於國內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 以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學歷報考者,需於111年6月以前畢業;以三年制專科學校學歷報考者,需於112年6月以前畢業。
  • 具備5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註1: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需提供退伍令影本佐證)。 註2:報考時如在職者,服務年資之計算可累計至114年6月1日(星期六)止。
B組
    B組除應符合下列各條件外,亦需經同等學力認定:
  •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或第七條報考者,需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得符合報考資格。
  • 第六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第七條: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 具備「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所列任一資格者,不可申請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或第七條報考,違者將取消報考資格。
  • 具備8年(含)以上工作經驗,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符合報考資格: 1.曾獲個人專業領域之相關國內外重要競賽獎項者。 2.具有技藝、實務及學術等方面之卓越成就,於特定專長領域之地位享有聲譽、獲得推崇,且提出充分證明者。 3.專業領域成就卓越,有具體事蹟或表揚獎項(請條列具體事蹟或表揚獎項,並附審查文件於後,如專書、具審查制度論文報告、國內外著名獎項等供佐證)。 註1: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需提供退伍令影本佐證)。 註2:報考時如在職者,服務年資之計算可累計至114年6月1日止(星期六)止。
  • 僑生、港澳地區及外籍人士欲報考本專班者,需分別符合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相關規定,並於報名時繳交居留證影本;如經錄取,無法以就讀碩士在職專班為由辦理在臺居留。
  • 符合報考資格之累計工作年資證明影本係指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勞保局申請之個人勞保投保資料、服務公司薪轉資料、聘僱書、公家機關銓敘證明、退伍令影本(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等有利書面審查之資料。
  • 註:在職證明須記載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服務機關全銜、服務部門、職務及任職起迄年月等資料。
  • 詳細內容以實際簡章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