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 FAQ
Q2.
如何準備推薦信?
- 形式不拘。推薦者必須是認識或瞭解你的人,可以是師長、上司、同事、朋友,藉由他們的推薦函能讓審查委員瞭解你。
Q3.
如何準備書審項目?
- 依照申請書規定項目撰寫內容;請忠實的表達自己的想法及親身經歷,並備齊佐證的紀錄文件。
Q4.
A、B組考生分別的差異為何?
- A、B組僅為區分報考基本資格之用,一經通過資格審查後,即二組合一並採一致標準進行初、複試。考試結果就總成績高低,依序擇優錄取。
Q5.
有特定錄取什麼樣背景或行業的學生嗎?
- 服務(或有意願服務)於以 「美」、「美感」、「美學」的中高階經理人才。
Q6.
報考者需在職嗎?
- 報考者不需在職。
Q7.
報考者有工作年資規定嗎?
- 報考者有工作年資規定,又依A、B兩組報考資格不同,分別如下:
- 屬於A組的報考資格者,應具備5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 屬於B組的報考資格者,應具備8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Q8.
報考資格「同等學歷」標準為何?
- 依據《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至七條規定:
- A組:
第五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 B組:
第六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Q9.
持國外學歷報考應額外準備文件
- 請附上以下證明,並填寫招生簡章附件九之「國外學歷切結書」1 份。
- 「持國外或我國認可名冊所列香港或澳門學歷者」,請至相關單位完成公證手續。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歷證書正本一份。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一份。
-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一份(報考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本項資料)。
- 如原學歷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非中文或英文者,須另繳交中文或英文翻譯正本一份,並送請我國駐外館處辦理翻譯驗證或送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 驗證國外學歷事項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辦理。
- 「持我國認可名冊所列中國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入學者」,請至相關單位完成公證手續。
- 畢業證(明)書經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一份。
- 學位證(明)書經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一份。
- 歷年成績單經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一份。
- 碩士以上學歷者,應檢具學位論文(論文章戳只需加蓋於封面) 一份。
- 本國籍學生應檢具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或效期內之入出國日期電子證明書影本(均應包括中國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 ※以上,因故未及備齊以上文件,謹此具結保證如獲錄取,本人將於報到時依規定補繳(驗)各項文件證書正本;否則本人願放棄本項考試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