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ssion Register
考試項目
初試
書面資料分數比重30%
- 畢業證書等重要文件請以影本繳交,本班不負保管責任
- 報名表正、副表各1張(網路報名列印,考生須於報名表正、副表簽名)
- 「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2份
- 「個人書面審查資料表」1份。
-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2份(錄取報到時需繳交與報考時同一學位證書影本)
- 「工作年資列表」(附件8,第28頁)及工作年資證明影本:曾任職他處之年資(須記載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服務機關全銜、服務部門、職務及任職起迄年月等資料)。
- 在職證明文件(請提供在職證明、勞保局申請之個人勞保投保資料、公家機關銓敘證明、退伍令影本(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等有利於書審之資料。
- 現任職務之「在職證明書」(附件9,第29頁):請依證明書內附註事項辦理。
- 推薦函,考生於上傳系統上登錄推薦人之正確資訊,由系統發送推薦函連結予推薦人填寫,內容請參照附件11,第32-33頁。
- 其他個人能力經歷及有利審查之資料(如:獲獎紀錄、專利、著作、發明…等)。
- 若有更改姓名者,請檢附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以供檢核。
- 報考B組者,於報名時除第一~五項必繳資料外,需連同其他足以彰顯個人專業成就之相關證明文件,以及具備8年(含)以上之工作經驗文件一併繳交。
- 以上書面資料,概不退還。
複試
面試分數比重70%
- 初試總分擇優取至多100名參加複試
- 複試名單: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公告於本校GF-EMBA網站
- 複試日期:114年1月4、5日(六、日)
- 複試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100分;各項目依所占比率加計後,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 A、B組僅為區分報考基本資格之用,一經通過資格審查後,即二組合一並採一致標準進行初、複試。考試結果就總成績高低,依序擇優錄取。
- 考試地點請參閱簡章附錄之本校校總區平面圖。
- 錄取之新生須於114學年度註冊入學,一律不得保留入學資格;除非不可抗力因素,第一學期不得辦理休、退學。
- 本班畢業得以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論文。
- 詳細內容以實際簡章公告為主。